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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环保网】
即使是那些已经公布水质信息的城市,信息不完整、信息不及时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自来水出厂水的全部检测指标为106项,其中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
但对于各地自来水水质的公布周期、公布指标、公布类型,相关部门并未作出强制而明确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把自来水水质公布的权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给地方留足了空间。不过,这也导致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情况的不统一。
据本刊不完全统计,2014年1~3月,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有10余起,平均每周一起。
《瞭望东方周刊》对中国40个大中小城市2014年1~4月份公开的自来水水质信息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制作出《中国城市自来水质量透明榜》(见附表),并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公布规格不一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对各地城市供水单位在水质公布上的义务作了要求,“城市供水单位要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2012年新的自来水国标实施后,多地政府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水质公布计划,但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周期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本刊对这批城市的信息整理中,每月公布一次的有上海、广州等16个城市。其余城市中,北京、贵阳每季度公布一次;济南、青岛、无锡每周公布一次;重庆、南宁双周公布一次;石家庄、佛山每天公布一次;唐山每半月公布一次;合肥每月分上中下旬公布三次;鞍山无明确公布时间表。
按照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各级供水单位需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水两种水质进行检测。
出厂水即水厂加工后向管道输送的自来水,管网水是经管网输送后流入住户家中的自来水。一般来说,各地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而管网水因为只需检测7项指标,且所需检测技术比较简单,所以检测周期和公布周期也相对较短。
各城市对于水质类型的划分并不严格,有的城市在公布信息时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有些地方则不作任何标注,将两者混为一谈,有些地方甚至只公布其中的一种水质。
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20个城市公布的水质信息,明确区分出厂水和管网水;天津、济南、成都在内的6个城市只公布了管网水水质;宁波、鞍山、洛阳在内的3个城市只公布了出厂水水质;重庆、青岛、合肥等6个城市则没有明确标明公布的水质属管网水还是出厂水。
即便是那些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的城市,在两种水质公布指标上也没有严格区分,多数混为一谈。深圳公布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为同样的6项指标、杭州为同样的9项指标、南京为同样的35项指标。
在出厂水的指标公布上,徐州公布了45项,北上广是42项,苏州为10项,郑州9项,鞍山6项。管网水的7项指标中,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只公布了6项;杭州、长沙、淄博等公布了9项;武汉甚至只公布了4项指标,而石家庄每日公布的水质只包含余氯和浑浊度。
在统计的所有城市中,水质信息发布较为规范的当属北京和上海,不仅定期公布出厂水42项指标和管网水7项指标,还公布全部的106项指标。
合格与否
自来水合格吗?来自各地自来水公司的水质信息显示全部合格,合格率甚至能达到100%。
就公布情况来看,本刊记者统计的40个城市中,有4个城市查询不到相关的自来水水质信息,分别是沈阳、长春、大庆、呼和浩特。在剩余的城市中,包括广州、天津在内的19个城市没有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指标合格率以及各项指标的综合合格率,只是标注公示的每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公布的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并不代表着水质合格率是100%。
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种解释:一是有些城市本身不具备检测所有指标的能力;二是有些城市故意规避了可能存在问题的指标,只公布合格的指标,所以无法公布合格率。
对于第一种解释,本刊记者选择的40个城市大多是一二线城市,理论上具备规定指标的水质测试能力。
根据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自来水水质合格率包括综合合格率、出厂水9项合格率、管网水7项合格率、出厂水常规42项合格率、出厂水非常规64项合格率,五项合格率均应达到95%。
值得关注的城市是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在2014年3月份的水质公告中仅标明三项合格率,分别是水源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出厂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管网水水质检验合格率100%,除此之外无任何详细指标的说明情况。
不过,这其中也有两个自揭家丑的例子—厦门和徐州。厦门在2014年2月份的自来水水质报告中,除了列明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合格率外,还特别标注出现超标的项目为游离余氯和浑浊度;而徐州在公布2014年3月份水质的同时,也特别说明管网水中CODmn(耗氧量)管网末梢的合格率只有75%。
缺少独立第三方
“这些数据(本刊记者统计的各地公开自来水水质数据)不太可信,至少是存在疑问的。”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住建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供水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说。
本刊记者统计发现,目前所有城市公布的自来水水质检测结果,主要来自两个机构。一个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地市分站、一个是本地自来水公司下属的水质检测中心。
我国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有国家中心站、42个国家站和近200个地方站。在国家网覆盖的城市,城市自来水检测中心和国家检测网的地市分站,其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那些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没有覆盖的中小城市,检测任务大都由公司内部的水质检测机构负责。
“自来水供应商同时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肯定所有的(自来水水质)都是合格的了。”王占生直言,缺少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导致自来水数据不可信的主要因素。
这种情况下,即使水质检测单位发现自来水存在一定的问题也不会主动曝光,往往“内部消化”。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地都存在一个大致相似的自来水水质公布程序。一般由水质监测单位出具水质报告,然后交由自来水公司审核,再上报至各地的水务部门审核发布。
当然,在检测时间的选择和检测地点的选取上,也有可能导致信息的误差。
“自来水公司知道什么时候水质好、什么时候水质坏,那它检测时选择水质好的时间检测,得出的结果就很合格了。”王占生说,各地水质检测的频率并不高,如果自来水在检测时间外发生变质就很有可能不被察觉。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那就是缺少监督。当前,自来水从源头到水龙头的管理监督涉及3个部门。水源地的保护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从自来水到水龙头的管理属于建设部门,整个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则属于卫生部门下属的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可对各地发布的自来水水质进行核实、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告知并督促其改正。但现实情况是,多数地方的疾控部门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并不具备做水质监测的能力,只能选择自来水公司公布的检测数据。